各有关企业:
现转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和模式
(一)建设领域。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2)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定位、领域范围、培育建设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地产业创新优势,围绕“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聚焦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互联网、时尚消费品、生物制造、绿色石化和新材料等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具身智能、细胞与基因等未来产业发展领域,发动优势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单位牵头申报。
(二)建设模式。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为“企业法人+联盟”和“创新主体自主建设”2种模式,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模式申报:
1.“企业法人+联盟”模式:
(1)牵头单位须是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有较雄厚的科研力量和经济实力,在本行业有显著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省、市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历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行业协会、创新平台等。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对市重点支持领域可适当放宽。
(2)须有明确清晰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包括创新中心的建设思路、定位功能、管理运行以及建设目标。重点支持创新中心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扩散、中试验证平台建设等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
(3)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4)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5)申报单位应无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名单等情况,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2.“创新主体自主建设”模式:
(1)须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以独立或自主结合方式建立,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产业公共服务及成果转化。
(2)牵头单位须是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有较雄厚的科研力量和经济实力,在本行业有显著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省、市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历。
(3)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包括创新中心的建设思路、定位功能、管理运行以及建设目标。重点支持创新中心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扩散、中试验证平台建设等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
(4)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
(5)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6)申报单位应无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名单等情况,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报单位请登录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10.201.44.4/Account/login)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牵头单位应参照《广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附件3)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填写《广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4),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集聚创新平台的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
三、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2025年8月1日零时开放,申报单位须在2025年9月19日24时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本着自愿原则,根据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3:广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docx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3日
(联系人:黄耀熙,联系电话:020-80736066)
上一个: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复核评价及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 下一个: 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海珠区推进专精特新“育苗行动”实施办法奖励政策的通知 |